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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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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AAC设备FOB出口价格中运输的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2        浏览次数:80        返回列表
 买方通过出口FOB价格条款指定货代手法的骗货案件,近几年来出现较多,究其原因,FOB的急剧上升给指定货代提供了口实。FOB条款本身是由买方订舱,它委托货代订舱于理并不为过,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中已把FOB这种变形做法专列了FCA术语,即货交承运人。但实际贸易中,仍沿用着FOB变形的做法,对卖方来讲,无论FOB指定货代还是FCA,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首先从货权说起。FOB价格条款下,若是卖方指定船公司,不论提单上托运人是否为卖方,卖方仍然控制着提单。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属性,若船公可无单放货给买方,卖方可凭提单主张物权,即使在提单上列明买方为托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卖方仍可以发货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船公司。FOB买方指定货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货代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或收货凭证,是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只能作为结汇单据,买方与货代勾结无单放货,卖方很可能钱货两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FOB出口如被指定货代承运,境外货代容易给我们带来的主要风险有:串通买方无单放货、增加额外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服务差、不负责任、不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无合法经营权、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等。

河南建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生产3-50万立方加气砖设备,加气混凝土砌块设备,出口AAC设备,免蒸轻质泡沫砖设备:年产2000-1亿块砂加气蒸养砖设备,蒸压灰砂砖设备,水泥免烧砖机,水泥垫块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站机械等。公司免费为客户规划场地,设计工艺,技术培训,指导建厂。全国24小时服务电话:400-0371-564  电话:1593719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