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 房地产开发代办资质,我们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