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进口常见问题: 1、问:进口时海关收取哪些费用? 答:在一般贸易条件下,海关收取关税和增值税两项税收。 (1)该2项税款可显示经营单位和生产收货单位两个抬头,该2个抬头对应的公司均可以用此税款进行做账抵扣。 (2)海关收取的增值税票据有效期仍然为国家所规定的3个月。逾期不可抵扣,只可做费用成本。 2、问:办理货物提取需知? 答:1、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如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的地机场我公司进口监管仓库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收货人应在我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收货人应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提出异议。 6、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签收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3、问: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答: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提货处理。 国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国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移交海关处理。 本须知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275TR-R,和国际航空运输部分条款。本须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问: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答: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本地客户免费保管三天,外地客户免费保管五天。逾期提取,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5、问:通知和交付? 答: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他人用电话或用书面两种形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若对货物外包装状态和重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重新过磅核对,否则,视为完好交付。 收货人提取国际货物时,应在提货前自行或委托人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有关费用(如到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