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在影剧院、会堂、报告厅等场所,在开会和看演出时应有良好的视线,座椅应便于维修和清扫,使用时应舒适,使人不易疲劳。
礼堂椅设计特点
多数情况下采用沙发式的软垫形式,为方便散场时人员的疏散多采用坐垫可翻转结构。座椅应考虑座位的编号及在黑暗中的局部照明设施,便于使用者辨认和寻找坐位。
根据使用和现场的设计需要,会堂的座椅需要放置文件和供记录用的书写板,特殊的会堂还要求考虑与同声翻译设备和表决、发言设备相结合;部分剧院或会堂还要求座椅和空调系统相配合。
适用于公共座椅的标准有《影剧院公共座椅》(QB/T2602-2003)及其相关标准。
礼堂椅详细介绍
礼堂椅,多数由椅座、椅背、扶手和站脚四部分构成。一般情况下站脚和扶手结为一体构成牢固安装的扶手架。组成结构一般为钢木结构或钢塑结构。
礼堂椅站脚
分单脚落地(独脚落地)和扶手站脚落地(站脚直接与扶手架相联结)两种。
独脚落地的座椅,站脚支撑座椅的中心点,除其美观之外,还便于在利用椅脚与环境的其他设施相联接,如通风口,电源接口等。由于独脚的连接方式相对复杂,独脚机构成本相应有所提高。
扶手站脚落地的方式,坚固、可靠,方便固定和安装,扶手架与站脚相结合,结构简单。
站脚是礼堂椅支撑的基础,一般情况下用锚栓直接固定在地面上。
礼堂椅扶手
礼堂椅的扶手是整个座椅的基础支撑件,座椅的主要部件都与扶手相连。
扶手的结构:
金属框架:扶手的骨架,也基本上是整个礼堂椅的支撑连接件。
扶手板:用木料或塑料等其他材料制成,
写字板机构:礼堂椅的扶手可安装写字板机构,以便会议记录之用。
礼堂椅座包
一般由面料、海绵垫、内架、转动机构和外板组成。
面料:一般用麻绒、平绒或汽车绒等织物;也有的采用真皮、仿皮做面料等等。
海绵垫:用PU(聚氨酯)泡棉制成,密度40~60Kg/M3比较合适。
内架:根据设计不同,简单结构的采用曲木夹板、塑料板,高级座椅采用弹簧金属架、塑料内壳等。
转动机构:分为重力回复机构和弹簧回复机构,重力回复机构简单、可靠无需维护,常配有橡胶消音垫以消除回复时的撞击和噪音;采用弹簧恢复可使回复机构体积变小,结构设计灵活多变,加上阻尼装置后可使回复运动受到控制,运动变得缓慢,完全消除撞击和噪音;另来自法兰西的欧洲专利技术——气动回复已引进中国市场,该启动装置使得椅子的座垫在掀开与回复的过程中不会发出任何扰人的声响,轻盈、优雅、安全、牢固、且为隐藏式装置,丝毫不影响座椅外形的美观。
外板:根据设计需要可采用木板、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主要作用是装饰和与回复机构连接。
礼堂椅背包
一般由面料、海绵垫、内衬板和外板组成。
面料:一般用麻绒、平绒或汽车绒等织物;也有的采用真皮、仿皮做面料。
海绵垫:用PU(聚氨酯)泡棉制成,密度35~50Kg/M3较合适。
内衬板:根据设计不同,可用曲木夹板和金属架结构,用金属架结构时称为钢架,有时钢架直接被隐埋在海绵当中。
外板:与座外板功能相同,也可采用木板、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主要作用是装饰和与扶手连接。
座椅的尺度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人体工学的设计,尺度一般控制在:
座高:座面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硬座面400~420,软质座面420~440mm;
座宽:两扶手之间的距离;一般大于400mm;
座深:座板前沿到靠背的距离;一般为400~450mm;
背高:座板面到椅背最高点的尺寸;
总高:椅背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在地面不允许固定安装或需要经常改变位置的场所,需要采用活动脚或加装活动脚架的座椅。丽江产品活动脚的形式有三种:
A型活动脚:摆放在地面上,有可调整高度的脚钉,可由人工搬动。
B型活动脚:摆放在地面上,有可调整高度的脚钉,可由人工搬动。
万向活动脚架:
将礼堂椅直接固定安装在活动脚脚上,脚架上装有四只可升降的万向轮,万向轮工作时,脚架升高,连同座椅可方便的移动,万向轮抬起时,脚架底板便落在地面上,使座椅平放在地面上,不可移动。
礼堂椅排位时注意的问题
椅子与场地的关系
1) 不能固定的椅子不能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
2) 不能排弧形的椅子不能排成弧形或排到弧形场地。
3) 半径不足以排列连排的场地。
4) 通道一般是1200mm,
5) 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2/座;
B. 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2/座;
C.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m2/座。
6) 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 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7) 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于0.55m。
8) 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
B.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
C.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9) 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 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B.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 座。
10)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11) 斜坡坡度不大于 1 :6。
12) 斜坡座椅不能排成弧形。
13) 有横向走道,后排不宜超10排。
14) 纵横向走道不应小于1.2米。